为确保庆元县安馨嘉园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庆元县安馨嘉园项目安置房选房方案》、安馨嘉园房源组合方案、安置房价格、市场评估价、签约情况等信息公示如下:为保证庆元县安馨嘉园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安置房源位于庆元县松源街道黄麻淤地块,现为“安馨嘉园”小区,具体四至范围为东北侧为教场路,西北侧为菇市三路延伸段,东南侧靠西桥路与西大桥,西南侧为松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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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馨嘉园平面图
安馨嘉园安置房共10幢,1-5号楼为A-19-01地块(教场路8号),6-10号楼为A-19-02地块(教场路6号)。一层为邻街商铺,夹层为柴间及地下一层为柴间、车位,共有安置房源378套。具体楼层、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柴间、车位、单价等信息在“安馨嘉园”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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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9#楼9层,房源(2-9)层,3#、4#楼、8#为11层,房源(1-11)层,其余楼号11层,房源(2-11)层。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摇号选房由公证人员全程公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全程监督。安置有关信息、安置房屋户型、面积等摇号前进行公示。2、“先签先选”原则。本次安置选房依据征收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同一自然日签约并按时搬迁腾空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3、“一协议一号”原则。一份征收补偿协议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协议中有选择多套住房安置的,一次选足安置房源。4、“组合选房”原则。本次住房安置实行“组合选房”模式,即以“住房+车位+柴间”组合,提供给安置户选房。选定后,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如未选择安置车位或柴间的,车位或柴间自动不计入安置。因车位数(282个)少于住宅数(378套),故有少部分房源没有对应车位配套;同时车位数(282个)多于需安置车位数(131个),故若安置户选准的房源未配有对应车位时,则在本次选房结束后,再进行车位抽选。抽选车位顺序参照选房办法进行。其中,教场路6号(原汽运公司)地块,安置车位数量不足,部分房源组合人防车位。人防车位采取使用权出租,每个车位一次性收取租金8.5万元,由指挥部与安置户签订租赁协议。
柴间搭配说明:本幢柴间数大于等于房源数时,房屋与柴间均在本幢;本幢柴间数小于房源数时,则该幢房源对应柴间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其他幢。本次摇号选房对象为选择在“安馨嘉园”小区安置的原学后路、黄麻淤、仑山路地块被征收户,县重点项目征迁纳入本次安置的对象。
1、公示环节。对本次所有安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安置信息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面积、单价、车位和柴间信息,各安置户签约日期、选择户型和柴间车位情况等。
2、现场看房环节。在“安馨嘉园”小区张贴以上公示信息,各安置户现场看房。
3、资格确认。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再次梳理确认安置户摇号选房资格,建立一户一档安置材料。1、登记环节。各安置户需持本人身份证(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持有安置户书面委托等有关材料)经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参加摇号选房。
2、摇号环节。在指挥部主持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各安置户(同一自然日签约的)按照登记顺序号参与第一轮摇号,随机产生“摇号顺序”,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按照“摇号顺序”进行第二轮摇号,随机产生并确定“选房顺序号”。
3、选房环节。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各安置户根据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自主选房,每户选房时间为3分钟,并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选房人。
1、本次摇号选房分为三轮进行,第一轮选房:2019年8月份前签约的住宅安置对象;第二轮选房:2021年9月份前签约的住宅安置对象;第三轮为商铺安置户摇号选房。
2、摇号选房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叫号,三次叫号不到者,由公证人员代为选择确定安置房。
3、摇号选房现场全程录像,由公证处公证。
4、为保证选房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每户选房时间为3分钟,未按规定时间确定房屋者,将由下个顺序号先进行选择。
5、本方案中“安置户”指选择黄麻淤地块产权安置的被征收人。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庆元县老城区改造提升指挥部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