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丽人社〔2019〕242号)文件精神,拟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5元。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商会大厦1116,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字样。
二、传真:2091240
三、电子邮箱:373025656@qq.com。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政策制定依据1: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pdf(长按二维码查看)
政策制定依据2: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丽人社〔2019〕242号.pdf(长按二维码查看)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