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9月1日起实施!老家在农村的丽水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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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12 1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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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指导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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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开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等9项措施,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









































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









































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

各地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允许乡镇和村庄根据各自发展阶段与计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下,按规定修改村庄规划,对村庄现有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









































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

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各地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实际,依法依规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









































各市县要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复合利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翻新、改造的,应符合建设安全要求。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符合规划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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