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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是我县的森林禁火期。现公布一批我县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提醒全县居民:进入林区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一
竹口镇的吴某某,2月15日13时45分许,在位于竹口镇竹中村的山上,在抽完烟后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后经全力扑救,所幸未造成较大损失。
案例二
松源街道的沈某某,2月21日9时20分左右,在松源街道北门村山上对堆积的杂草进行焚烧时,因当日风大,火迅速烧往上方山场,并向四周蔓延,进而引发山火。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庆元警方对两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沈某某、吴某某也对自身失火行为悔恨不已。
点点星火,可毁百年林,千亩树。前车之覆,后人鉴之,上述森林火灾案例都是一幕幕沉痛的教训,均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禁止野外用火,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七严禁
在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项规定:
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是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
三是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其他祭祀用品;
四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五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蚁窝;
六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烧疫木;
七是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庆元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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