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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艺都见长了吧
门可以不出
但是肉不能停
疫情防控期间
猪肉的消费需求增加了
猪肉的价格有没有变化呢
走,一起去看看
案例一
市区刘某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4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莲都区府前菜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刘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6元/斤,对外销售猪肋条肉售价为40元/斤;猪瘦肉售价为45元/斤;猪五花肉售价为38元/斤;猪仔排售价为45元/斤。当事人在春节前后猪肉进价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春节营业后将猪肉销售价格上调了30—50%。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二
市区潘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4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莲都区府前菜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潘某进行检查。经查,2月1月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6元/斤,对外销售的猪瘦肉单价为38元/斤。对比2020年1月20日以前发改委价格监测数据以及同市场鲜猪肉销售价格,当事人在购进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销售猪瘦肉提价幅度达26.7%,且经我局告诫拒不改正。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三
青田县季某价格欺诈销售猪肉案
2020年2月3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青田县信访局转送线索,称有群众来电反映,该县中心菜市场猪肉价格为70元一斤,价格虚高,建议查处。经查明,当事人季某在其摊位上方悬挂价格公示牌,对其所销售的肥肉、筒骨、精肉、肉皮、排骨、三层肉这6个种类猪肉的价格进行标价公示,实际销售价格均高于价格公示牌中对应的标价,同时,当事人未对其销售的夹心肉、肉末、猪肝、条肉、里脊肉等多个种类的猪肉价格进行标价公示。当事人以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销售猪肉,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5.22元,罚款5.5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
遂昌县赖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赖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8-40元/斤,统肉35-38元/斤,排骨48-50元/斤的,猪脚4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五
遂昌县郑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郑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8元/斤,统肉35/元/斤,排骨45元/斤的,猪脚36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六
遂昌县许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许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销售时以夹心肉、五花肉35-38元/斤,统肉33/元/斤,排骨40-45元/斤的,猪脚3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七
遂昌县周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周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销售时以夹心肉、五花肉38元/斤,统肉35/元/斤,排骨48元/斤的,猪脚3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八
遂昌县许某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许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5元/斤,统肉33/元/斤,排骨40元/斤的,猪脚3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九
遂昌县雷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雷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4-35元/斤,统肉33-34/元/斤,排骨35-40元/斤的,猪脚37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十
遂昌县赖某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赖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5元/斤,统肉35/元/斤,排骨40元/斤的,猪脚35-3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十一
遂昌县李某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李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5元/斤,猪脚38-4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十二
遂昌县王某某哄抬猪肉价格案
2020年2月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举报线索,对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猪肉摊位经营户王某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的猪肉整猪进价为28元/斤,对外以夹心肉、五花肉35元/斤,统肉35/元/斤,排骨48元/斤的,猪脚3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当日,当事人购进猪肉渠道及价格与该县其他市场及超市相同,但当事人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其利润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文章来源:丽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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